「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一、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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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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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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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613,841,613股(总股本5,63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7,564,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消费品牌及凌达、凯邦、新元等工业品牌,产业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消费领域覆盖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工业领域覆盖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产品远销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与智能化场景选择,为消费者创造美好生活。

根据i传媒 暖通空调与热泵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中央空调行业草根调研报告》,格力以超200亿的市场规模拿下2022年度中央空调市场规模行业第一,连续十一年保持市场份额领先。在模块机市场中,格力以12.7%的占有率稳居第一;在多联机市场中,以超过20%的占有率遥遥领先;在单元机市场中,以35.6%的占有率一马当先;在工程项目市场中,以超过15%的市场份额领先于其它所有品牌。并以超200亿的市场规模拿下2022年度中央空调市场规模行业第一。格力中央空调已服务于全球10万余项工程,格力冷水机组销量领跑行业,并服务于多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数据中心、电信运营商5G集采项目,成为业内首个百亿中央空调品牌。

2022年,公司不断完善生活电器类品类产品线,逐步形成“好电器 格力造”的产品形象。根据奥维云网数据,格力电风扇市场占有率为20.68%,排名行业第一;电暖器产品市场占有率14.01%,排名行业第二。

格力电器坚持以“缔造世界一流企业,成就格力百年品牌”为企业愿景,以“弘扬工业精神,掌握核心科技,追求完美质量,提供一流服务,让世界爱上中国造!”为使命,恪守“一个没有创新的企业是没有灵魂的企业;一个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是没有脊梁的企业;一个没有精品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企业。”的经营理念,以不断沉淀的技术实力与民族特色的研发思维助力中国创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在2022年1月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在充满挑战的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01.51亿元,同比增长0.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5.07亿元,同比增长6.26%。

当前外部环境及公司生产经营依然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为实现公司未来业绩长期稳定增长,保障股东对分红回报准确预期,公司拟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进行修订,对分红政策的表述作进一步修订与明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规范、完整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后续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军督、郭书战已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23.71亿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0.28亿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35亿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37亿元,扣除股份注销、股份支付影响116.69亿元,扣除2022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222.24亿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523.04亿元。

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613,841,613股(总股本5,63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7,564,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613,841,61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18)。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王法雯女士、段秀峰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在2022年1月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在充满挑战的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01.51亿元,同比增长0.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5.07亿元,同比增长6.26%。

当前外部环境及公司生产经营依然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为实现公司未来业绩长期稳定增长,保障股东对分红回报准确预期,公司拟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进行修订,对分红政策的表述作进一步修订与明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23.71亿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0.28亿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35亿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37亿元,扣除股份注销、股份支付影响116.69亿元,扣除2022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222.24亿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523.04亿元。

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613,841,613股(总股本5,63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7,564,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613,841,61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外汇衍生产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外汇掉期。

2、投资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操作,相关风险可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新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管理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和调剂资金余缺为目的,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外汇期权;

(2)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包含互换交易);

(3)外汇掉期。

3、合约期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4、交易对手: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

5、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6、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双向波动明显,远期及期权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签订远期及期权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和成本利润原则管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及外汇头寸汇率风险。

2、违约风险:公司基于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预计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交易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公司依据《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依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外汇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实时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厘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套期保值投资品种主要涉及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材料。

2、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流动性保障等值人民币12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3年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大宗材料期货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或减少因大宗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大宗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品种为铜、铝,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6、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银行。

7、流动性保障安排:等值人民币12亿元。

8、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9、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3年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风险报告、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大宗材料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由于国内大宗材料套期保值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四、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已就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不存在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公司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投资金额

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

(1)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4、额度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业务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对理财投资业务单独建账会计记录、核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时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9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票据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票据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存单等金融资产。

2、业务开展企业

票据池业务开展企业为公司及成员单位。

3、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限于五大行及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总数不超过8家。

4、授权期限及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授权额度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各银行票据池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合作银行选择及额度使用实行三级审批制度,需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汇票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成员单位可将收到的票据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9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商业汇票等到期日与提供额度的实际业务到期日错配会导致商业汇票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公司建立票据池台账,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入池。

五、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商业汇票、存单等质押入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全面盘活集团商业汇票资源,切实提高公司商业汇票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2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梓豪,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至2019年、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至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5年至2017年、2020年至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参考2022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下转B808版)

本版导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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